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全省以票管稅征收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部分廢止]
遼地稅函 〔2006〕229號 頒布時間:2006/10/30 10:20:06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全省以票管稅征收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部分廢止]
遼地稅函 〔2006〕229號
各市地稅務局(不含大連):
為規(guī)范以票管稅征收模式,現(xiàn)結(jié)合“金稅三期”軟件開發(fā),對全系統(tǒng)以票管稅征管方式明確如下:
一、查帳征收納稅人以票管稅征收方式
(一)查帳征收,購票繳納本次購票稅款。
“查帳征收,購票繳納本次購票稅款”,適用于查帳征收的納稅人。對這類納稅人不核定定額,實行購票即時征收本次購票應納稅款,在下月《遼寧省地方稅費綜合申報表》“已納稅(費)額”中減除購票已納稅款。同時軟件支持查帳征收,購票時不征稅,應納稅款通過下月綜合申報繳納的征收模式。
(二)查帳征收,購票繳納上次購票稅款。
“查帳征收,購票繳納上次購票稅款”,適用于查帳征收的納稅人。對這類納稅人不核定定額,實行購票征收上次購票應納稅款,在下月《遼寧省地方稅費綜合申報表》“已納稅(費)額”中減除購票已納稅款。
以上兩種征收方式是“上打租”征稅和“下打租”征稅的兩種處理,各市可根據(jù)本地區(qū)實際對以票管稅查帳征收納稅人進行維護確定其征收方式。
二、定額戶以票管稅征收方式
(二)定全額全額供票,超定額繳稅。
“定全額全額供票,超定額繳稅”,適用于非查帳征收的納稅人(即以征代報的納稅人)。對這類納稅人要全面核定定額,納稅人每月必須交足定額稅收,定額內(nèi)根據(jù)納稅人的購買需求供應發(fā)票,購票沒有超過定額的,當月應購未購發(fā)票在次月作廢;購票超過定額的,超過部分即時繳納稅款。
(二)定全額定額內(nèi)比例供票,超比例繳稅。
“定全額定額內(nèi)比例供票,超比例繳稅” 適用于非查帳征收的納稅人(即以征代報的納稅人)。對這類納稅人要全面核定定額,納稅人每月必須交足定額稅收,定額內(nèi)根據(jù)納稅人的發(fā)票使用情況,確定納稅人定額內(nèi)供票比例,購票沒有超過供票比例,當月應購未購發(fā)票在次月作廢;購票超過供票比例的,超過部分即時繳納稅款。
各市可根據(jù)本地區(qū)實際對以票管稅定額戶納稅人進行維護確定其征收方式。
“以票管稅”納稅人未達到營業(yè)稅起征點的,繳納定額時,不繳納營業(yè)稅及附加,不提供發(fā)票,購票時按購票金額即時繳納稅款。
各地可依照以上原則,制定具體的認定辦法,以確定納稅人以票管稅征收方式,以備錄入新的征管系統(tǒng)。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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