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 |
序號 |
標題 |
發(fā)文日期 |
文號 |
失效或廢止條款 |
1 |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guī)定 |
1986/09/25 |
(86)財稅地字第008號 |
第五條,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廢止;第二十四條“稅務機關審核”的內容廢止 |
2 |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yè)務問題的解釋與規(guī)定》 |
1987/03/23 |
(87)財稅地字第003號 |
第四條、第五條失效 |
3 |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煤炭工業(yè)部所屬防排水搶救站征免房產稅、車船使用稅的通知 |
1987/05/29 |
(87)財稅地字第007號 |
“一、對防排水搶救站使用的房產和車輛,凡產權屬于煤炭工業(yè)部所有并專門用于 搶險救災工作的,免征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 二、產權屬于代管單位或改變房產、車輛使用性質的,仍要照章征收房產稅和車 船使用稅。”上述條款中有關車船使用稅的表述失效 |
4 |
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前書立、領受的憑證貼花問題的規(guī)定 |
1988/10/13 |
(88)國稅地字第13號 |
第二條被國稅發(fā)[1994]25號修改 |
5 |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 |
1988/12/12 |
(88)國稅地字第25號 |
第二十條被國稅函[2007]629號廢止 |
6 |
國家稅務局關于對核工業(yè)總公司所屬企業(yè)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 |
1989/01/25 |
(89)國稅地字第7號 |
第三條失效 |
7 |
國家稅務局對《關于請求再次明確電力行業(yè)土地使用稅征免范圍問題的函》的復函 |
1989/05/21 |
(89)國稅地字第44號 |
第三條廢止 |
8 |
國家稅務局關于對軍隊系統(tǒng)用地征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通知 |
1989/08/14 |
(89)國稅地字第83號 |
第七條失效 |
9 |
國家稅務局關于對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所屬單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guī)定 |
1989/08/19 |
(89)國稅地字第88號 |
第四條失效 |
10 |
國家稅務局關于對煤炭企業(yè)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guī)定 |
1989/08/23 |
(89)國稅地字第89號 |
第二條中煤炭企業(yè)的塌陷地在未利用之前暫緩征收土地使用稅的規(guī)定廢止。第三條“煤炭企業(yè)的報廢礦井占地,經煤炭企業(yè)申請,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可以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和第六條“煤炭企業(yè)依照上述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稅,確實仍有困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七條的規(guī)定辦理”的規(guī)定廢止。 |
11 |
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司法部所屬的勞改勞教單位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guī)定 |
1989/11/10 |
(89)國稅地字第119號 |
第二條部分內容:“凡是生產經營用地,……應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睆U止 |
12 |
國家稅務局關于對交通部門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guī)定 |
1989/11/13 |
(89)國稅地字第123號 |
第二條廢止 |
13 |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fā)《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guī)定》的通知 |
1989/12/21 |
(89)國稅地字第140號 |
第四條、第六條、第九條廢止;第十條、第十二條中“經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局審批”的內容失效 |
14 |
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實行自收自支的事業(yè)單位恢復征收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的通知 |
1990/04/24 |
國稅函發(fā)[1990]434號 |
“一、對1990年以前實行自收自支的事業(yè)單位,凡已經免征房產稅、車船使用稅三年的,應按規(guī)定恢復征稅;對已經辦理免稅手續(xù),但免征房產稅、車船使用稅還不滿三年的 ,可以繼續(xù)免稅到滿三年為止。 二、對1990年1月1日以后,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事業(yè)單位,不再享受三年免稅照顧,應照章征收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鄙鲜鰲l款中有關車船使用稅的表述全部失效 |
15 |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guī)定的通知 |
1991/09/18 |
國稅發(fā)[1991]155號 |
第十一條被財稅[2006]162號廢止 |
16 |
國家稅務局關于林業(yè)系統(tǒng)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通知 |
1991/11/01 |
國稅函發(fā)[1991]1404號 |
第二條失效 |
17 |
國家稅務局關于工會服務型事業(yè)單位免征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問題的復函 |
1992/10/10 |
國稅函發(fā)[1992]1440號 |
“經研究決定,對由主管工會撥付或差額補貼工會經費的全額預算或差額預算單位,可以比照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è)經費的單位辦理,即:對這些單位自用的房產、車船、土地,免征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土地使用稅”上述規(guī)定中有關車船使用稅的表述失效 |
18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徽省若干房產稅業(yè)務問題的批復 |
1993/11/08 |
國稅函發(fā)[1993]368號 |
第二款廢止 |
19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的更正通知 |
1994/03/22 |
國稅發(fā)[1994]084號 |
第三條失效 |
20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境外團體或個人在我國從事文藝及體育演出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
1994/04/21 |
國稅發(fā)[1994]106號 |
第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三條第二款,第四條失效 |
21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征收問題的通知 |
1994/05/07 |
國稅發(fā)[1994]122號 |
第一條失效 |
22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出口退稅管理嚴格審核退稅憑證的通知 |
1994/06/27 |
國稅發(fā)[1994]146號 |
第三條、第四條失效 |
23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學校辦企業(y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 |
1994/07/04 |
國稅發(fā)[1994]156號 |
第三條第一款和第三款廢止 |
24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幾個業(yè)務問題的通知 |
1994/08/19 |
國稅發(fā)[1994]186號 |
第四條廢止 |
25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征收管理的通知 |
1995/06/26 |
國稅發(fā)[1995]122號 |
第三條廢止 |
26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查處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
1996/09/17 |
國稅函[1996]602號 |
第六條失效 |
27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雇主為其雇員負擔個人所得稅稅款計征問題的通知 |
1996/11/08 |
國稅發(fā)[1996]199號 |
第二條(二)所附舉例說明廢止 |
28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征收營業(yè)稅問題的批復 |
1996/12/31 |
國稅函[1996]743號 |
第一條廢止 |
29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達信公司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
1997/06/24 |
國稅函[1997]380號 |
第一條、第二條失效 |
30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影視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
1997/06/27 |
國稅函[1997]385號 |
第三條廢止 |
31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資金融機構有關稅收業(yè)務問題的通知 |
1997/07/25 |
國稅發(fā)[1997]123號 |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失效 |
32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的訂單要貨單據征收印花稅問題的批復 |
1997/09/05 |
國稅函[1997]505號 |
第三條已被財稅[2006]162號廢止 |
33 |
國家稅務總局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于規(guī)范出口貿易和退稅程序防范打擊騙取出口退稅行為的通知 |
1998/06/09 |
國稅發(fā)[1998]84號 |
第二條第一款廢止 |
34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的雇員的境外保險費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
1998/06/26 |
國稅發(fā)[1998]101號 |
第一條失效,第二條廢止 |
35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出口卷煙稅收管理的通知 |
1998/08/31 |
國稅發(fā)[1998]123號 |
第四條廢止 |
36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分配的投資者收益和個人人壽保險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
1998/09/16 |
國稅函[1998]546號 |
第一條失效 |
37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企業(yè)來華參展后銷售展品有關稅務處理問題的批復 |
1999/04/26 |
國稅函[1999]207號 |
第一條中“6%”廢止,第二條廢止 |
38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豬生產流通過程中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
1999/06/09 |
國稅發(fā)[1999]113號 |
第四條失效 |
39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利息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
1999/11/11 |
國稅函[1999]738號 |
第三款關于扣繳地點的規(guī)定失效 |
40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出口貨物稅收管理嚴防騙稅案件發(fā)生的通知 |
1999/12/06 |
國稅發(fā)[1999]228號 |
第四條廢止 |
41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從事房地產業(yè)務的外商投資企業(yè)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 |
1999/12/21 |
國稅發(fā)[1999]242號 |
第一條“從事…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和第二條失效 |
42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隊取得應稅收入稅收征管問題的批復 |
2000/06/16 |
國稅函[2000]466號 |
第二條失效,第三條部分有效,后營房[2004]1258號對第三條做出了補充規(guī)定 |
43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律師事務所從業(yè)人員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業(yè)務問題的通知 |
2000/08/23 |
國稅發(fā)[2000]149號 |
第三條廢止 |
44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務院各部門機關后勤體制改革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問題的通知 |
2000/08/30 |
國稅發(fā)[2000]153號 |
第六條失效 |
45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石油(中國)有限公司稅收問題的通知 |
2001/03/23 |
國稅函[2001]220號 |
第三條、第五條失效 |
46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批復 |
2001/04/05 |
國稅函[2001]248號 |
第一條“拖拉機底盤屬于農機零部件,不屬于農機產品,因此,拖拉機底盤也應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的規(guī)定廢止 |
47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聯通有限公司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
2001/10/18 |
國稅函[2001]762號 |
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失效 |
48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yè)務問題的批復 |
2002/02/09 |
國稅函[2002]146號 |
第二條失效 |
49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各部門機關后勤體制改革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問題的通知 |
2002/04/23 |
國稅發(fā)[2002]32號 |
第五條第二款,第六條失效 |
50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 |
2002/07/12 |
國稅函[2002]629號 |
第一條失效 |
51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
2002/08/26 |
國稅發(fā)[2002]109號 |
第一條廢止 |
52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性公司對其子公司提供服務有關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 |
2002/09/28 |
國稅發(fā)[2002]128號 |
第一條、第二條、第五條、第七條涉及所得稅部分失效;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失效 |
53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強化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投資者個人所得稅查賬征收的通知 |
2002/09/29 |
國稅發(fā)[2002]123號 |
第八條廢止 |
54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tǒng)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 |
2003/02/14 |
國稅發(fā)[2003]17號 |
第一條廢止 |
55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系統(tǒng)深化用工薪酬制度改革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
2003/03/26 |
國稅函[2003]330號 |
第二款第一項"住房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條款廢止 |
56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創(chuàng)業(yè)投資公司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
2003/06/04 |
國稅發(fā)[2003]61號 |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句失效 |
57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通知 |
2003/07/15 |
國稅發(fā)[2003]89號 |
第二條第四款中有關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的規(guī)定廢止 |
58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電子信息審核出口退稅有關事項的通知 |
2003/09/01 |
國稅函[2003]995號 |
第三條廢止 |
59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貨物運輸業(yè)稅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
2003/10/17 |
國稅發(fā)[2003]121號 |
附件1第三條、第七條、第十四條廢止,附件2《運輸發(fā)票增值稅抵扣管理試行辦法》第五條廢止 |
60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所屬石油工程技術服務公司增值稅管理問題的通知 |
2003/10/27 |
國稅函[2003]1193號 |
第四條廢止 |
61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專用稅票電子信息審核有關問題的通知 |
2003/12/30 |
國稅函[2003]1392號 |
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失效 |
62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稅收優(yōu)惠政策、促進農民增加收入的通知 |
2004/01/20 |
國稅發(fā)[2004]13號 |
第一條失效 |
63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廢舊物資發(fā)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2004/01/21 |
國稅函[2004]128號 |
第一段、第一條至第三條中的“廢舊物資發(fā)票”內容廢止;附件1《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辦法》第三條廢止;附件2《廢舊物資發(fā)票稽核辦法》失效 |
64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2004/01/30 |
國稅函[2004]150號 |
第二條被財稅[2004]170號廢止 |
65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重組改制后有關稅務問題的通知 |
2004/06/11 |
國稅函[2004]852號 |
第四條失效 |
66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以及外籍個人若干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的后續(xù)管理問題的通知 |
2004/06/25 |
國稅發(fā)[2004]80號 |
第一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七條失效 |
67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信息審核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
2004/06/30 |
國稅函[2004]862號 |
第二條失效 |
68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物運輸業(yè)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 |
2004/07/08 |
國稅發(fā)[2004]88號 |
第三條廢止;第四條第一款“按照…征收”“所得稅”“其所得稅…通知”“在代開票…征收”“所得稅…征收率”“省級…標準”失效;第十條第一款刪除“(固定資產除外)”字樣、第三款失效 |
69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03年12月31日前出口貨物累計欠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
2004/07/20 |
國稅函[2004]905號 |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失效 |
70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行稅務機關向扣繳義務人實行明細申報后的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通知 |
2005/01/21 |
國稅發(fā)[2005]8號 |
附件《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表樣》失效 |
71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辦法》的通知 |
2005/03/01 |
國稅發(fā)[2005]20號 |
附件2失效 |
72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納稅申報地點問題的通知 |
2005/04/04 |
國稅發(fā)[2005]52號 |
第一條廢止 |
73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賬外經營部分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批復 |
2005/08/03 |
國稅函[2005]763號 |
第二段廢止 |
74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2005/08/03 |
國稅發(fā)[2005]129號 |
“附件:企業(yè)所得稅減免稅審批條件”廢止 |
75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
2005/10/21 |
國稅發(fā)[2005]173號 |
第三條廢止 |
76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征收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 |
2006/03/31 |
國稅發(fā)[2006]49號 |
第二條第二款廢止 |
77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2006/09/14 |
國稅發(fā)[2006]144號 |
第二條(二)中“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后,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廢止 |
78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 |
2006/11/06 |
國稅發(fā)[2006]162號 |
附件1《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申報)》失效 |
79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港口設施保安費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
2007/02/26 |
國稅發(fā)[2007]20號 |
第三段“對港口…保安費”“同時并入…扣除”失效 |
80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有關條文解釋和執(zhí)行問題的通知 |
2007/04/06 |
國稅函[2007]403號 |
第四條第二款、第十四條廢止 |
81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機關服務中心恢復征稅的通知 |
2007/08/01 |
國稅發(fā)[2007]94號 |
“恢復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的規(guī)定被《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一條廢止 |
82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 |
2008/03/14 |
國稅函[2008]236號 |
附件1、附件3、附件4廢止 |
83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 |
2008/04/07 |
國稅函[2008]299號 |
第二條廢止 |
84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稅控系統(tǒng)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 |
2008/12/15 |
國稅發(fā)[2008]117號 |
第五條廢止 |
85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地區(qū)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通知 |
2009/02/24 |
國稅函[2009]83號 |
第一條廢止 |
86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xié)定》第二議定書有關問題的通知 |
2010/01/05 |
國稅函[2010]9號 |
第四條第二款,第十四條廢止 |
87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企業(yè)所得稅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
2010/01/26 |
國稅函[2010]39號 |
第二條、第三條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