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8年東北中部和蒙東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固定資產進項稅額退稅問題的通知[失效]
財稅[2008]141號 頒布時間:2008/10/29 12:12:37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8年東北中部和蒙東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固定資產進項稅額退稅問題的通知[失效]
財稅[2008]141號
頒布時間:2008-10-29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山西、內蒙古、遼寧、大連、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ㄗ灾螀^(qū)、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根據財稅[2008]170號文件規(guī)定,本文失效。
為做好東北、中部和蒙東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抵(退)稅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納稅人2008年11月30日前發(fā)生的可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退)稅后有余額的,經商當地財政部門同意,可不再按照新增增值稅額計算退稅的辦法辦理退稅,允許在納稅人2008年實現并已入庫的增值稅額度內退稅,未抵扣(退稅)完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結轉下一年度抵扣。
二、各級稅務機關要做好固定資產進項稅額退稅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審核,應退增值稅款應當在2008年12月31日前按期退還納稅人。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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